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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究是在墓碑上刻下吾妻,自己不明白,为什么会这样,但就是鬼使神差的刻下这二字,仿佛这样做才是对的。

去村中一户人家买了斗笠,本想回家一趟,可刚到平江县门口,便看到画着自己画像,甚至还有自己的信息,看来这家是没办法回了。

不过倒是不用担心自己家人,自家也是平江县有名的氏族,若是只杀了那李二狗,自家甚至能直接给摆平,但自己杀了那畜生二人,却是没办法了。

也罢,自此便做个剑侠,浪迹江湖天涯吧。

明明是曾经最憧憬的生活,可此刻却是无半点兴奋。

是因为江湖的残酷吗,还是因为那位姑娘,或许都有吧,若是不杀了他们,我可以回家,继续做自己的富家翁,可就算重新选择一次,我还是会毫不犹豫的挥下手中之剑。

我开始了,自己真正意义上的江湖,一人,一剑,一笛一瘦马,路上,我快意恩仇,除恶扬善,不知是何原因,我的剑,在刻下吾妻二字时,变得不一样了,起初我并未发觉,只是日复一日的练习剑术,在某一日,我于江边,见一亭,一人,终得悟。

那是一个傍晚,亭中一红衣姑娘哼唱歌谣。

“灯火为谁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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